ROHS指令
1、ROHS:2002/95/EC
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TheRestrictionoftheUseofCertainHazardousSubstancesinElectricalandElectronicEquipment。
2、ROHS指令核心内容:
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新投放欧盟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中不得含有以下6种有害物质,其在均质材料中最高限量分别为:
①铅(Pb):1000mg/Kg;②汞(Hg):1000mg/Kg;③镉(Cd):100mg/Kg;④六价铬(Cr6+):1000mg/Kg;⑤多溴联苯(PBB):1000mg/Kg;⑥多溴二苯醚(PBDE):1000mg/Kg
有关两指令的重要期限
1、2003年2月13日:两指令公布。
2、2004年8月13日:欧盟成员国须将两指令转换成本国法律法规(目前仅有部分国家按期完成)。
3、2005年8月13日:生产商应建立起对终端用户免费的回收及处理电子电器废物的运作机制;于该日期起,投放市场的产品被视为“新产品”,需要加贴相应的“WEEE”标志。
4、2006年7月1日:进入欧盟市场的电子电气产品不得含有6种有害物质。(ROHS)
5、2006年12月31日:欧盟成员国确保实现电子电器废物的回收率目标(见WEEE第7条第2款规定),欧盟家庭年人均回收废旧电子电气产品至少达到4公斤。
两指令涵盖的地域范围
1、两指令覆盖25个欧盟成员国以及3个欧洲经济区国家(EEA),共计28国。
2、25个欧盟成员国是: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国、斯洛文尼亚、塞浦路斯、马耳他、波兰、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匈牙利、拉托维亚、立陶宛、斯洛伐克。
3、3个EEA国家是:冰岛、挪威、列支敦士登
两指令分别涉及的部分产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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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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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WEEE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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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ROHS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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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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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家电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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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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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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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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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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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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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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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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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波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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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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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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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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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家电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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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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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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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空吸尘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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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包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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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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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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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发、刷牙、剃须、按摩和其他身体护理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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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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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和远程通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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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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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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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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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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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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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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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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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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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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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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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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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音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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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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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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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保真录音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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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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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设备(不包括家用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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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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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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荧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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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强度发射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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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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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和电气工具(不包括大型工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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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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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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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孔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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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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缝纫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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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床及电动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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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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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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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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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不包括所有的被植入的和被感染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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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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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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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和控制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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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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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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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雾探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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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调整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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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调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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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售货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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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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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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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指令涉及的其他法规
1、94/62/EC:packagingandpackagingwaste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指令
2、91/157/EEC:batteriesandaccumulators电池和蓄电池指令
3、REACH制度:欧盟未来化学品政策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制度
4、2000/53/EC:End-of-lifeVehicles废旧车辆回收指令